I. 前言
1. 目的和范圍
目的 : SA8000 的目的是提供一個基于聯合國人權宣言、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國際人權規范和國家勞動法律的規定、可審計的自愿性標準,授權和保護所有在組織管理和影響范圍內、為該組織提供生產或服務的人員,包括受雇于該組織本身和其供應商、分包商、次級供應商的員工和家庭工人。希望組織通過適當和有效的管理體系遵守執行本標準。
范圍 : SA8000 普遍適用于各種類型的組織,對組織規模、地理位置或行業部門沒有限制。
2. 管理系統
回顧 SA8000 的八個核心規定,管理系統是確保所有其它規定得以正確實施、監控和執行的最關鍵要素。管理系統是操作路線圖,確保組織全面實現且可持續達到 SA8000 標準,并進行持續改善,這也被稱為社會績效。
管理系統的實施首要條件是建立工人和管理者共同參與機制,從而實現工人和管理者全程參與達到 SA80000 標準所有合規要求的過程,這對識別和糾正不符合標準項,確保持續性達標至關重要。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1 號 (工作時間-工業) 及推薦116 號 (減少工作時間))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29 (強迫勞動) 及第 105 號 (廢止強迫勞動)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87 號 (結社自由)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98 號 (組織和集體談判權利)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100 號 (同工同酬) 及第 111 號(歧視-雇用和職業)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102 號 (社會保障-最低標準)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131 號 (最低工資確定)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135 號 (工人代表)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138 號及推薦第 146 號 (最低年齡)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155 號及推薦第 164 號 (職業安全與健康)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159 號 (殘疾人職業康復和就業)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169 號 (土著人)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177 號 (家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