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開展2022年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申報工作,請各企業單位關注以下內容,希望您的企業更好的發展。小編現將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獎補標準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如有申報意向或了解更多申報內容可以微信掃碼免費咨詢:
一、申報說明
示范園區是指面向旅游業開展科技研發或應用,以拓展旅游產品、豐富旅游業態、優化旅游服務、提升游客體驗和滿意度為目標,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顯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義的獨立管理區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旅游景區、特色小鎮等。示范園區的評定遵循“自愿申報、自主創建、注重實效、突出示范、規范評審、動態管理、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申報條件
申報示范園區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明確的建設和管理主體單位;
(二)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的良好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引領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續的旅游科技研發、應用投入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四)近3年內未發生重特大突發性數據泄露、環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
三、申報程序
(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申報單位填寫申報材料(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申報表、佐證材料和必要補充材料等),對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性把關審核后,報省文化和旅游廳科技教育處。
(二)省文化和旅游廳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擇優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薦。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申報表、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申報材料要求、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申報匯總表已在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公布,請自行下載(路徑: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通知公告)
(三)請于9月16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2份)、電子版光盤(U盤)和加蓋公章的本地區申報匯總表郵寄至指定地址。
四、獎勵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支持示范園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相關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及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示范園區申報國家各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示范園區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文化和旅游企事業單位等開展產學研合作。
文化和旅游部、省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積極推動地方政府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內支持措施,為示范園區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支持示范園區內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按照有關規定申報相關人才計劃項目,參加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活動。
各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為示范園區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提供多種形式的支持與服務,不斷提升示范園區的建設和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