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止10月14日!2022年度山西省現代農業領域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正在申報中!(太原市、大同市、陽泉市、長治市、晉城市、朔州市、晉中市、運城市、忻州市、臨汾市、呂梁市)。請各企業單位關注以下內容,希望您的企業更好的發展。小編現將本政策的申報條件和程序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如有申報意向或了解更多申報內容可以微信掃碼免費咨詢:
一、支持方向
本批發布支持方向33個,包括支持種源與種業創新、有機旱作技術創新、特優農業關鍵技術突破、健康養殖及現代農業裝備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研究與示范。各方向原則上立項支持1項,若申報項目技術路線明顯不同,考核指標均能滿足要求,研究前景暫時無法預測的,經專家評審論證同意,可實行“賽馬制”,同時立項支持。項目實行“里程碑”制管理。
二、申報要求
1、項目鼓勵產學研聯合共同體進行申報。牽頭單位須為山西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包括中央駐晉企事業單位);有穩定、高素質的研究和管理團隊,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技術基礎和設備條件;有配套資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譽;優先支持由企業牽頭、具有創新平臺的聯合共同體承擔項目,農業龍頭企業牽頭申報項目時,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鼓勵民營企業積極申報。
2、項目申請單位包含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是項目執行的責任主體,應切實履行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的責任。
3、項目負責人為項目的第一責任人,享有技術路線決策權、科研計劃執行權、科研人員聘用權、經費支配權等科研自主權,并對經費使用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鼓勵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為項目負責人申請項目。項目負責人必須是項目申請單位的在職、在崗或在聘人員,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具有組織科技計劃的成功經驗,能將主要精力用于項目組織、協調與研究;其限項要求如下:同一年度內限申報1項計劃項目(含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平臺類、獎補類除外),如申報的計劃項目未能立項時,方可再次申報;有在研項目的,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類別計劃項目(省科技重大專項、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視為同一類別),且在研和申報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項;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作為負責人申報新的計劃項目;參與計劃項目編制或論證的專家,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所編制或論證的計劃項目。項目骨干的省重點研發計劃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
4、項目申請單位和項目申請團隊應具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產業化或應用轉化目標明確,優先在我省特別是農高區等開發區應用轉化;經費預算合理,配套資金落實有力,組織保障措施到位。
5、項目申請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員信譽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項目參與人員未參與項目凝練論證工作。項目單位近3年未發生重大環保污染等惡劣影響事件。
6、所有申報材料的填寫均應客觀、真實,凡有弄虛作假、虛夸、偽造等行為,一經查實,項目負責人及相關項目單位將列入科研失信記錄,承擔一切后果。
7、企業牽頭的項目需提供配套資金,配套資金(包括申請單位自有資金、社會渠道資金等,其他財政專項資金不得列為配套資金)與申請引導資金的比例不低于2:1;企業須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并出具資金配套承諾書和自籌能力相關材料。項目立項后,引導資金實際資助額度未達到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請單位自籌配套解決。
8、所有項目均應整體申報,項目名稱不得更改,申報時需覆蓋全部研究內容;技術指標不能減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勵高于現有指標。項目執行期一般不超過3年。每個項目下設課題數不超過3個,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5家。
9、項目申報請認真查閱并嚴格按照《山西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1〕42號)、省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相關管理辦法等執行。
10、項目申請單位應提前準備PPT匯報材料,以備進一步評審需要。進入答辯環節項目,屆時會電話通知,不再預留準備PPT的時間。
三、申報材料
1、《山西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書》;
2、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3、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明,在職、在崗或在聘證明(在聘證明需明確受聘期限);
4、項目申請單位既往業績證明;與申報項目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約定,協議有效期限能滿足項目實施;
5、項目申請單位配套資金相關證明及配套資金承諾書;
6、項目申請單位為企業的需提供上年度財務報表;
7、科技查新報告(半年內);
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或文件。
四、申報受理程序、時間
項目申報需經網絡申報并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網絡申報于9月17日通過“山西省科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系統)”進行。網絡申報相關事項請參考網絡申報系統使用說明。受理網上填報申報書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14日17:00,紙質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19日17:00。
網絡申報成功后,項目申請單位將生成的書面申報材料用A4紙雙面打印、按順序將申報材料和相關附件簡裝成冊(一式5份),按要求簽字蓋章后報送至項目申報組織單位,由組織單位對申報材料審核、簽字蓋章,并出具所推薦申報項目清單(電子版一份,紙質版加蓋公章一份)集中報送至指定地點。
同一單位只能通過一個項目組織單位進行申報,已獲得其他財政支持的項目、同一單位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得重復、多頭申報。不受理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項目申請單位和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