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通報的是2022年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全部內容,有想要申報天津市高企的朋友們可以收下這份指南,看完本文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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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企培育庫
各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高企培育庫申報企業受理、審查、評審、公示等工作。
二、高企申報要求
各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企業進行宣傳指導和服務工作,并對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推薦、匯總。
(一)到期應重新認定高企
1.范圍
2019年認定,2022年應重新認定的高企(證書編號以GR2019開頭)。
2.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為8月31日。
(二)新申報認定企業
1.范圍
除上述到期應重新認定以外的企業。
2.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分兩個批次評審,申報材料截止日期分別為6月30日和7月31日。
(三)材料受理
1. 濱海新區內企業按經開區、保稅區、高新區、其他區域進行劃分,分別由所屬地區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受理,具體以濱海新區高企認定工作安排通知為準。
2. 濱海新區以外企業報送申報材料至所在區科技主管部門,由各區科技局統一報送至天津市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地址為河東區新開路138號512室。
(四)申報材料要求
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組織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上報至所在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各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對企業情況進行核實并填寫推薦表,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匯總后報送至受理單位。
1.?企業可以選擇告知承諾方式或非告知承諾方式申請。
申請方式一:告知承諾方式
企業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參照《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文件執行,企業通過“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登錄高企管理系統選擇告知承諾制,打印系統生成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由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上傳管理系統,同時隨企業申報材料提交《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原件,不再提供適用證明事項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方式二:非告知承諾方式
企業選擇非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要求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2.?報送1本紙質高企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參考格式見附件3;同時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按要求將整本紙質材料掃描上傳,保證清晰。
3.?書脊位置注明新認定/重新認定、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屬區。
特別提示:企業所有申報材料應保證真實有效,一經發現核實提供虛假材料的,自動喪失申報資格,并納入誠信黑名單;系統中申報材料應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內容一致。
三、高企更名或重大變化
(一) 范圍
高企有效期內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的企業。
1.?簡單更名
企業名稱變化,經營業務未發生變化,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簡單更名信用承諾書》
(2)《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
(3)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
(4)企業更名前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2.?重大變化(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
(1)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發生重大變化的,除提交簡單更名上述材料(材料(2)—(5),若名稱未發生變更無須提交)外,還須提交高企重大變化申報材料(同高企申報材料,2019—2021年度相關材料),書脊位置注明重大變化、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屬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
(2)2022年1月1日及之后發生重大變化的,除提交簡單更名上述材料(材料(2)—(5),若名稱未發生變更無須提交)外,還須在2023年提交高企重大變化申報材料(同高企申報材料,2020—2022年度相關材料),具體受理時間以2023年工作安排為準。
(二)時間安排及要求
1.?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分批次辦理,申報材料截止日期分別為:
第一批:5月15日(若企業參加本年度重新認定,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31日;
第三批:11月30日。
2.?受理要求
(1)濱海新區內企業按經開區、保稅區、高新區、其他區域進行劃分,分別由所屬地區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受理。
(2)濱海新區外企業更名及重大變化紙質材料上報至所在區科技主管部門,各區科技局對企業情況進行核實并填寫推薦表,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匯總后報送,地址:天津市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地址為河東區新開路138號512室。
四、高企整體遷入
1. 范圍
證書在有效期內、在外省市已認定的高企整體遷入我市的企業。
2. 時間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認定的高企整體遷入我市的,采取常態化受理,分批次辦理,由企業向所在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2)企業遷入前、遷入后營業執照;
(3)遷入核準通知書;
(4)企業原所在地清稅證明;
(5)企業簡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及搬遷情況說明);
(6)企業遷入前一年度的納稅申報表及年度審計報告。
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對企業情況進行核實并向市高企認定辦提交關于企業遷入高企資格繼續有效的申請,同企業申報材料報送。地址:成都道116號2樓201室。
五、關于財務中介機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鑒證)報告應由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財務中介機構出具,對于財務中介機構采用承諾制,由企業自行選擇。財務中介機構應自查是否符合條件,并如實出具中介機構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