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音樂作品版權登記哪家好,一首歌包括哪些版權內容?歌曲版權主要包括錄音版權和詞曲版權。一首歌首先經過詞曲作者創作后產生第一層權利(詞曲版權)。隨后歌曲經過唱片公司錄音制作后錄音制作作者享有音制品制作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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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唱片公司也投入了一定獨創性勞動(制作、編曲、混音等等)其也享有其他權利。不過音制品制作者權及唱片公司的其他相關權益均屬于從詞曲作者著作權上衍生出來的子權利。(由于整體比較復雜這里就只為大家簡單分享一首歌涉及的詞曲版權)。
1.首先,音樂作品不管帶詞或不帶詞都存在著作權。就拿一首歌來說,這首歌曲一經創作出來就已享有了著作權。其詞曲創作者就是這首歌曲的著作權人。
著作權人享有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此外,著作權人也具有復制權、發行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和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財產權權利。
注:著作權可以轉讓。一般情況下若一首歌賣給了某個公司,這首歌著作權的財產權就轉給了這個公司,公司則享有相關的權利。原詞曲人就只享有署名權和可能的分成。
2.與此同時,著作權人(詞曲作者或購買公司)也同時擁有表演權。即著作權人擁有公開表演作品,或者授權他人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方式公開播送作品的權利。
也就是說詞曲作者創作的歌曲若沒有賣給他人,那這首歌除了自己可以有權表演之外,也有賦予其他人公開表演的權利。
若詞曲作者創作的歌曲賣給了他人,詞曲創作人依然可以公開表演作品,但是否可以授權他人公開表演需要依據賣歌時雙方簽署的協議規定。這時他人商演使用或改編這首歌就需要征求轉讓后的版權管理方。
3. 若創作出的這首歌曲被自己或另一個人演唱,演唱的人則會擁有表演者權。與前邊詞曲創作者擁有的表演權不同,它是與著作權的作品鄰接在一起的權利。表演者權是因表演了別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之后產生的鄰接權,其優先級次于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