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粉碎機、烘干機產能分析鑒定
委托單位:廣西某市人民法院
委托事由:對涉案的粉碎機、烘干機及木屑制粒機產能是否達到雙方合同約定進行鑒定;若不能達到約定產能,對其原因進行分析
委托事由:對涉案的粉碎機、烘干機及木屑制粒機產能是否達到雙方合同約定進行鑒定;若不能達到約定產能,對其原因進行分析
案例背景:
王先生(設備購買方)與趙先生(設備生產方)因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訴至廣西某市人民法院,該院委托華碧鑒定進行鑒定。
涉案粉碎機
涉案氣流烘干機組
涉案制粒機
鑒定過程:
華碧鑒定人員進行了現場調查,粉碎產能測試,氣流烘干機組產能測試,原料尺寸測量,水分檢測。按照《粉碎機使用說明書》所述,粉碎機的配備的電機功率為37kW, 額定產量是0.8~2T/H,z高產能是2T/H,這是理論理想條件下可以達到的產量。實際生產中,物料的材料性質、狀態、含水率、設備加工精度、穩定性以及配套的附屬設備工作狀態等因素,都會影響單位產能。
粉碎機進料口堵塞
按照《氣流烘干機使用說明書》所述,氣流烘干機標定產能為1.5~2T/H,設備生產參數是在理論理想狀態下才會達到z高產能2T/H。在實際生產中,因物料初含水率、形狀、性質的不同,設備產量會受影響,一套氣流烘干機組的產能無法滿足《某機械廠設備加工承攬合同》中三臺制粒機3T/H的生產需要。
氣流烘干機中物料堆積
制粒機因設備原因,無法進行產能測試,故無法判定其產能是否達標。
制粒機銹蝕
綜上所述,從生產線設計角度而言,實際產能的設計應在設備標定產能的基礎上除以1.2~1.3倍的系數。粉碎機、氣流烘干機的設備生產能力的選型上沒有考慮這個因素,無法滿足2噸/小時的產能,制粒機產能不做判定。
案例結論
涉案的粉碎機、氣流烘干機無法達到雙方合同約定的產能;制粒機因設備原因,無法進行產能測試,故無法判定其產能是否達標。
涉案生產線無法達到雙方約定的產能,原因是沒有考慮物料的材料性質、狀態、含水率、形狀、設備穩定性以及配套的附屬設備工作狀態等因素對實際產能的影響。
涉案生產線無法達到雙方約定的產能,原因是沒有考慮物料的材料性質、狀態、含水率、形狀、設備穩定性以及配套的附屬設備工作狀態等因素對實際產能的影響。
庭審反饋
該案件已經過審理,鑒定結論已被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