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則1: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則
森林經營應尊重所在國的法律及其國簽署的公約和協議,并遵守FSC的原則和標準。
原則2:權、使用權及責任
對土地及森林資源的長B2B和使用權應明確界定、建檔并形成法律文件。
原則3:原住居民的權利
應當承認并尊重原住居民擁有、使用和經營他們的土地、領地及資源的法定權利及傳統權利。
原則4:社區關系與勞動者的權利
森林經營活動應維護或提森林勞動者和當地社區的長期社會利益及經濟利益。
原則5:森林帶來的收益
森林經營活動應鼓勵利用森林的多種產品和服務,以確森林的經濟效益和廣泛的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
原則6:環境影響
森林經營應保護生物多樣性及其相關的價值,如水資源、土壤的和脆弱的系統與景觀的價值,并以此來保持森林
的功能及其完整。
原則7:經營規劃
應當制定和執行與森林經營規模和強度相適應的森林經營規劃,并進行修改。應清楚地闡述經營的長期目標以及
實現這些目標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