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經營國內和入境旅游業務旅行社設立審批指南
受理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出資人或旅行社擁有產權,或者租用且租期從提交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營業(非住宅)用房,能夠滿足業務經營的需要。
(三)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傳真機、復印機、2部以上固定座機電話等辦公設備;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必要的導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電子導游證)的導游。旅行社從業經歷不得少于2年;相關專業經歷是指在中專以上院校或有關機構從事旅游管理或旅行社管理專業學習或研究的經歷,時間不得少于2年;旅行社應當與經理人員、計調人員、導游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期限不得少于1年。
服務對象:企業法人
申請步驟:窗口收件,市局初審,現場核查,審核通過,取得許可
收件:
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
3、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所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受理:
1、材料符合條件,系統受理
2、材料不符合條件的,系統退回補正,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審查:
1、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
決定:
1、申請符合國家《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準予許可。
2、申請不符合國家《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不準予行政許可
制證:
1、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2、《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送達:
1、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申請材料:
1、旅游局準予設立登記通知表
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復印件
3、申請單位全體出資人的信息
4、經營場所來源證明租賃協議
5、營業設施設備來源證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及經理人員資料
7、計調人員及導游的人員資料
8、企業章程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時間流程:20個工作日,旅行社許可證有效期為長期
成都區域:青羊區,金牛區,成華區,武侯區,錦江區,高新區,雙流區,郫都區,溫江區,新都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新津縣,邛崍市,崇州市,彭州市,簡陽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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